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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包括哪六个

子女抚养 2023-12-13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人的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4、保护隐私权。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6、要求赔偿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患者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法、手段、效果、风险、预后等方面的权利;有权知道负责其治疗的医生的身份、专业、地位;有权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有权了解详细的医疗费用情况等。
    2.保护隐私权: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如身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但如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将给患者本人、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大于这种权利带来的损失,医务人员可以超越患者的权利要求。
    3.医疗选择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4.医疗诉讼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 患者的权利有:
    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
    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
    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
    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9、请求回避权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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