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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应该给我直接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证明我劳动合同解除,还是需要把最开始和单位签订的一式两份儿中的劳动合同盖章作废,然后把其中一份儿给我,才能算作我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3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一式两份就可;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必须是原件,无公章、复印件都是无效的。员工入职下一份工作时新公司会要求出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就是离职证明,证明与原单位已无保险关系以及工作关系,是入职资料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1,应当向新单位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2,原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为劳动者开具,并加盖公司公章。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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