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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是什么意思房产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产权 2023-12-13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权属的意思是指房屋的居住权、房屋的支配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的他项权统一的归属。房产权属纠纷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解处理,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产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房产权属纠纷的处理措施为:当事人能向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房产权属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向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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