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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能够继承

遗产继承 2023-12-13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但是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土地不可以继承,但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
    1、如果该土地是承包地,继承人需要到农业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手续。
    2、如果土地是建设用地,则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3、如果土地超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范围,那么子女不能够继承土地,此时土地归为集体所有,子女只能够重新申请分配土地。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所以父母去世后,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而使用权或者承包权可以由子女继承。

    农民只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不存在子女继承土地的问题,应该是继承土地的使用权问题。若是承包地继承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和第50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
    继承人需要到农业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手续。而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则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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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经营权能继承。法律规定,只有人身权不可以继承,而财产权一般都是可以继承的。当承包土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所以土地经营权能由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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