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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多付怎样处理

拖欠工程款 2023-12-13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款多付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主张返还,双方可以就多付的工程款进行协商沟通,承包方拒不返还的,发包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承包方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多给付的工程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 发包人工程款多付的,发包方可要求承包人返还多付款项,如果承包方不愿返还,承包方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发包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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