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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保全期限的

抵押担保 2023-12-13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保全期的规定是:到期债权是已经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表现形式为货币数额形式,且数额确定,应当归入其他资金类中,执行不超过六个月的保全期限;到期债权虽是债权人已经可以行使的债权,但该项财产的实际数额,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有很大关系,应归类为其他财产权,执行不超过二年的保全期限。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债权的保全期:
    1、到期债权是已经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表现形式为货币数额形式,且数额确定,应当归入其他资金类中,执行不超过六个月的保全期限;
    2、到期债权虽是债权人已经可以行使的债权,但该项财产的实际数额,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有很大关系,应归类为其他财产权,执行不超过二年的保全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债权保全期限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申请的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天应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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