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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没有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交纳,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保险 2023-12-14 0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不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当事人可以带上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资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公积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法律分析:投诉人投诉住房公积金问题, 提交的材料主要是证明自己投诉事实的资料,包括
    (1)投诉人身份证件原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离职材料、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原件;
    (3)投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等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法律分析:由于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法院不会受理,你只能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投诉,如果职工投诉单位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投诉信;
    2、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历年工资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统计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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