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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12-14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等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协助调查。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可以申诉,申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根据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1、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收到抗诉请求的五日内答复申请人,你可以看看他们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2、一般来说,不支持抗诉请求的情况下,在判决生效后,你可以向本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继续提出申诉,要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生效后的抗诉);
    3、友情提示,通常你的抗诉请求会经过公诉部门的集体研究甚至检委会的研究,才作出不抗诉决定。
    检察院不支持你的抗诉,通常情况下是有充分理由的,你可以要求他们开听证会,但是基本上无法改变不抗诉的决定
    我们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一审判决下来以后,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那么,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怎么办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怎么办
    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
    (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不予抗诉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终止审查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
    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
    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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