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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没有限制

票据纠纷 2023-12-14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对追索权行使期限的限制是:
    1、对前手的追索权,是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
    2、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是从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 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追索权行使期限的限制,通常如下:
    1、追索前手的权利是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
    2、追索前手的权利是自清偿日或者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应当自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消除: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 法律分析: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对追索权行使期限的限制是:
    1、对前手的追索权,是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
    2、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是从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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