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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与过继的区别是什么

子女抚养 2023-12-14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继相当于收养。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即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和过继的区别:
    1、效力不同。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而过继是中国民间的习俗,不具备法律效力。
    2、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双方间有父母子女关系。
    而过继子女之间与过继父母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过继,也就是现在法律上的收养,只不过范围要比收养要窄。过继是农村的习俗,一般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在我国,自1992年《收养法》实施之后,法律支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
    因此,收养人在收养子女时,必须经对方父母一致同意,且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否则就存在收养关系无效的问题。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孩子户口已经跟随送养人,最好办理户口转移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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