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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没有孩子,感情不合

起诉离婚 2023-12-14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感情不合可以到被告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被告人口信息证明。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前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提供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
    6、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7、感情变化引起离婚的证明材料。
    8、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9、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 没有孩子想要起诉离婚的,原告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感情不和的,另一方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等离婚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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