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如果领证前,结婚对象让我一块还房贷,结婚后又离婚,这部分钱和我有关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14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处理

  • 法律分析
    :领证后双方就属于正式夫妻了,法律上是认可的,那么在领证后,其中一方首付也算是共同财产,因为首付付完之后面临还贷,还的贷款的费用在婚后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虽然首付了,但是后续还是需要还钱的,那么在夫妻存续期间,这笔钱由夫妻其中一人出资,等于是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还贷款,所以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分析: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前用自己资金支付首付购买房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在婚后按揭贷款偿还过程中,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下,房子还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无权将其分割的。但参与共同还贷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贷款。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应视为共同还贷,无论一方个人工资还是双方工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