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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证明自己的宅基地

土地纠纷 2023-12-14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证明首先书写宅基地证明为标题,正文写明宅基地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家庭等,同时写明宅基地的相关信息,最后落款村民委员会名称及落款日,交由当地村委会盖章签字。
    法律依据:
    《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 宅基地证明按照以下方式写:
    1、开宅基证明需要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房许可证、法律依据:《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证件,具体的要求应咨询当地办理宅基地证明的部门,如果不具有任何可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证件,应说明土地的来源与承诺,并交与村委会以及村民证明真实性、可靠性;
    2、申请了之后,会有相关人员对宅基地进行系列的测量,并登记数据,做好宅基地情况调查;
    3、确认了宅基地的情况后,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应接受检查,如果一切条件符合,便可开具宅基地使用权证,以证明宅基地属于申请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一、宅基地怎么确权
    1、宅基地确权步骤如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等资料并进行材料归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从根本上来说,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所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此,宅基地既不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买卖,也不可在村民集体中互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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