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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合肥肥西的。房屋受水灾。政府准备拆除重建。我老家有房子。现户口迁在老婆处。而且我能安置有房屋吗?

其他 2023-12-14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当地补偿政策确定
  • 申请安置房的条件如下:
    ①房屋是在申请安置房的条件如下:
    ①房屋是在市辖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房屋。
    ②被拆迁人为本村村民或者经批准回本村定居的原本村村民。
    ③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的子女、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地方政府建设通告公告公布之日起,已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根据《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以根据规划要求统一申请安置房建设用地,支付申请安置房用地的所有费用,并出资统一建设安置房;或者由拆迁人提供自有产权房屋安置被拆迁人。法律依据:《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十三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以根据规划要求统一申请安置房建设用地,支付申请安置房用地的所有费用,并出资统一建设安置房;或者由拆迁人提供自有产权房屋安置被拆迁人
  • 法律分析:
    (1)没有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并且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在的房子影响了乡镇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户口迁入村集体,并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搬迁的。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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