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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前不久开车撞伤人,当时是老婆报的保险,我报的120。老婆保险时把驾驶人说成了她自己。后来我们想和对方协商私了,就在保险公司消了案。但是后来伤者迟迟不能出院,谈不下来。现在想在保险公司复案。但是现在有两种说法,一是说可以复案,因为保险保的是车,报案时说的是开车没关系,以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二是说,保险公司会拒赔,复保没用。我有驾照,没喝酒(我当时就接受了酒精血液检验)。请问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复保?本人前不久开车撞伤人,当时是老婆报的保险,保险公司会拒赔,请问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复保?

保险纠纷 2019-03-25 1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在对交通事故的损失进行理赔时,是一定要以交警为事故双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来进行赔偿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交警在大多数的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双方的当事人都是根据认定书上划分的责任来承担各自的赔偿义务的;保险公司也是以此为证据,对人员的伤害,或者是车辆和财产受到的损失来进行理赔的。
  •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需要有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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