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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离婚了,对方早就收到传票了,为什么我还没收到?这样的话我要是不去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我起诉离婚了,对方早就收到传票了,为什么我还没收到?这样的话我要是不去法院会怎么处理呢?这样的话我要是不去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我起诉离婚了,为什么我还没收到?

离婚 2019-04-12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前应注意什么
    (1)起诉前要自酌和咨询
    遗产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如果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则可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应有的遗产。
    但是,事实上有时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主观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与依法确认的是有差别的。这样,在起诉前就要全面斟酌,必要时可向律师或法院接待室咨询,避免在诉讼中形成错误观点,以求在诉讼中取胜。
    也可以避免浪费自己的财力精力。
    (2) 如果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被他人占有或多占了份额,在诉前,先与那些占有人协商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如果商谈后,对方自愿拿出遗产并在份额上双方都满意,就可避免诉讼,这样做,既能满足自己的要求也能息争宁事。
    当然,这种交涉和商谈要在明了法律,认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即使达成一致意见,处理好了遗产,日后也易产生纠纷。
  • 最好积极应诉,如不去,法院有可能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你姐姐有精神病,发病期间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离婚案件适用缺席判决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 通常情况下,离婚可以有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但是者建立在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共识的情况下进行。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离婚存在异议,或者双方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乃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是不能够通过协议离婚的,此时就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到法院采取诉讼离婚。
  • 法院送达传票,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当事人本人不在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如果当事人本人和亲属都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存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  如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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