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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私自收养一名弃婴,怎么上户口

其他 2023-12-14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弃婴上户口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依法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收养弃婴上户口的方式是:
    1、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私自抱养上户口应当是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送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应当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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