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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员工的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4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注销应当对员工进行赔偿,不需要其余的安置。但当事人自愿的除外。且公司注销前,应当以其清算资产为限,优先就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如果因被责令关闭等情形而依法注销的,要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给予补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一、公司清算注销对员工如何赔偿
    1、公司清算注销对员工的赔偿如下:
    (1)公司注销后如果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需要赔偿员工,而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即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月的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1、到国税拿表格,并填写相关资料;
    2、拿着国税局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去地税局补缴地税;
    3、拿着两张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4、携带相关资料去工商局办理注销;
    5、刊登注销公告;
    6、登报45日后,法人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7、法人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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