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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财产调解不成,不知道是下一步去法院直接签收判决书还是再开庭判决?如果是开庭判决,请问是怎样的过程?第二次起诉离婚财产调解不成,还是再开庭判决?如果是开庭判决,请问是怎样的过程?

离婚 2019-04-07 01: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一、你可以提起二次离婚起诉,但是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以只有在你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劈裂,才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如果你没有新情况心里有,只能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二、你在上诉期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从法院审理流程和期限上讲,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二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还要再等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以到法院请求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法院审理完成后通常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 夫妻起诉离婚,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如果一方决绝调解,法院需要依照规定保障当事人享有法定起诉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离婚案件是必须调解的,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
    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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