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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土地纠纷 2023-12-15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土地的房屋可以买卖。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土地性质属于租赁,则房屋具有完整产权可以进行买卖。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不得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租赁土地上的房子具有完整产权的可以依法进行买卖。租赁性质的土地出卖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可以对房子进行买卖;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需要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房屋买卖时就需要办理登记,如果房屋有完整产权,即使土地的性质是租赁的,该土地上的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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