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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工作1个半月没签劳动合同没什么证据,就有和老板电话讨工资通话录音,还有去店里要工资的录像,这个证据能仲裁?我在饭店工作1个半月没签劳动合同没什么证据,就有和老板电话讨工资通话录音,这个证据能仲裁?

仲裁 2019-03-28 14: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 在劳动仲裁期间,由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给自己发放工资,不能停掉自己工资。
  • 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同时,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因为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接触时,有时会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比如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也可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就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它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信息

    包括公司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但是该项目很难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劳动者事先必须先证明QQ或MSN的使用者是谁。


    (6)、手机短信

    与电话录音相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7)、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确实不能提供各种有利的证据的,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但是此办法劳动者可掌控的程度较低。
  • 您好,由于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条件许可的,还可进行录音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收集上述证据后,为避免时效超过,你可同时申请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工伤,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保险机构会要求您补足材料,暂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 您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后,如果您收集的证据足够充分,仲裁庭会依法确认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结论,您可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交上述仲裁裁决,工伤保险机构恢复工伤认定,依法进行认定您的伤情构成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以上程序,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最关键的一环,为维权的基础,一定要准备充分。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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