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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土地永久性转让有效吗

土地纠纷 2023-12-15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行为人将土地进行永久性转让的行为,我国《民法典》是不承认其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并没有永久转让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永久性土地转让是指对土地所有权的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即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只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因此,土地永久转让是违法的。虽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租赁、分包、交换、转让等方式转让,但土地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也就是说,农村土地可以流转。但流转并不等于转让,而且,转让所处分的是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也是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有不同年限的,没有永久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即符合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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