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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亲属关系证明去哪开

其他 2023-12-15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1、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屋过户的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1、 继承房产过户。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继承人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赠与房产过户。产权人如果要把个人合法的房产赠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后才能到产权交易核心办理更名手续;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过户。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4、 涉外和港澳台的房产过户。
    该类房产的买卖协议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过户手续。
  • 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公证申请表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公证申请表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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