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建工程抵押是否需要预告登记

抵押担保 2023-12-15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建工程抵押不需要预告登记,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是否办理预告登记不影响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1、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抵押效力按以下情形处理:
    (1)经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抵押权未设立;
    (2)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 在建工程抵押流程如下: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
    8、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9、房产测绘部门出具预测绘成果书;
    10、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