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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过度医疗咋办,如何规定的

保险赔偿 2023-12-15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认为属于过度医疗: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遭遇过度医疗,患者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返还相关费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的举证责任划分,法院一般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如下: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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