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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怎么投诉?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1-09 09: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过度医疗的,可以向当地的卫健委投诉处理。
  • 过度医疗需要有证据,可以找下卫生执法部门
  • 可以到上级主管部门去投诉。
  • 医院过度医疗投诉方法如下:
    1、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
    2、如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医院过度医疗投诉方法如下:
    1、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
    2、如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过度医疗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过度医疗可以向当地卫健委投诉:治疗过程中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疾病的治疗超出了客观上应该进行治疗的极限尺度和范畴的治疗行为,过度医疗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手术、过度放化疗、过度用药、过度护理等等。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于好转还是加重病情的伤害。医疗过程中需要看诊疗方案是否遵循无伤害原则,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能减轻患者的痛苦、延长患者的寿命等,再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如下:(1)、诊断逻辑是否清晰准确,(2)检查治疗方案是否遵循医疗原则,使用的诊疗手段是否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是否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3)是否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4)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5)是否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具体诊疗执行中,因为许多疾病临床诊断难以判定、患者病情具有变化性、每个患者身体情况及病情均有区别等,即使同一种疾病、同一种疾病的不同时期,其治疗方法也不相同。而且每位医生的技术水平和经验不同,对同一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和思路也有不同,每位患者及其家人的经济状况不同,对诊断和治疗的要求也不同。判断过度医疗要综合考虑。 患者发热、鼻塞、咳嗽就医,医生给予查血常规,给感冒药治疗,建议患者注意休息和多喝水是适度治疗。如果对患者查肝肾功能、查血糖血脂血粘度电解质、做头部CT检查,每天给予抗生素激素维生素输液治疗,就是过度医疗。患者普通头疼就医被要求做头颅CT/MRI;普通消化道疾病就医被做呼吸道、神经系统检查;或者普通呼吸道疾病就医被做与疾病不相干的检查治疗;癌症终末期治疗用呼吸机维持呼吸,用药物维持呼吸心跳;晚期癌症手术治疗、大剂量放化疗;无菌手术后应用大剂量抗生素;冠状动脉狭窄一次放多个支架等等都是过度医疗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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