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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标准生育津贴能领多少钱

社会保险 2023-12-16 0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海生育金计算方法: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助金其中,生育津贴=收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是
    (1)怀孕7个月(包括7个月)以上生育或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助金为3000元
    (2)怀孕3个月(包括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助金为500元
    (3)怀孕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助金为300元。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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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
    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法律分析:根据 上海生育保险政策 规定,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 2892元 计发。 同时符合条件生育保险参保人领取生育津贴没有时间限制,如何了解更多,请拨打上海社保局服务热线021-1233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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