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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互殴,我被鉴定面部挫伤,对方轻微伤需要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16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看伤势,若是一般的轻伤,可以直接赔偿;若是没有诉讼程序,可以双方直接和解,也就是私了。若是有民事诉讼,则要进行鉴定等,由法院决定赔偿数额。如果伤情鉴定是轻微伤,可以经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进行调解,亦可双方自行协商调解,如果经过两次调解不成,可根据殴打他人一方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应当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是否构成轻伤是量刑的标准,与嫌疑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并无冲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不一定会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首先要报警,要求伤情鉴定,在根据伤情鉴定来索要赔偿,如果没有构成轻微伤的话很难索要到赔偿,具体还是要看被打了之后造成了什么后果。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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