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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因喝酒后,和别人打架使对方一个年龄16岁的男孩,烫伤经鉴定说是轻伤,现在我朋友他们几个已经代到看守所已有半月,经家属再三恳求别人已答应调节,我们除该交的一切费用后,再该赔偿多少钱?和别人打架使对方一个年龄16岁的男孩,烫伤经鉴定说是轻伤,我们除该交的一切费用后,再该赔偿多少钱?

损害赔偿 2019-04-22 1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侵害他人致人受伤,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方可以在审判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构成伤残的情况下)、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刑事案件到法院审判阶段后,法院会通知受害方,即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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