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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外债怎么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抵押担保 2023-12-16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清算有外债的,需要用清算后所得的财产来偿还外债。公司成立清算组后会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需要在法定情形内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经过清算所得的财产就会用来偿还已经申报的债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公司清算有外债的,需要用清算后所得的财产来偿还外债。公司成立清算组后会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需要在法定情形内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经过清算所得的财产就会用来偿还已经申报的债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是:
    1、成立清算组;
    2、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账户;
    6、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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