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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17 0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骨折不住院,如果不是故意拒绝治疗,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当事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有护理费。如果当事人是故意拒绝治疗的,或者未达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的,则没有护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双方闹矛盾无意致人骨折的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民事赔偿,一般不用负刑事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人身受到伤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先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在诉讼的过程中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解,如果侵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构成犯罪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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