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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异性朋友交往2个月,然后就分手了,之前我把3500元工资上交给她保管,为了证明的是真心对待这份感情的,分手后,她拒绝还钱,她说这些钱是应该补偿给她的,我能要回我的钱吗?她切断了所有联系,不接电话,好久联系不上了,她说她每次出去玩,花的钱,由这些钱补偿给他,我现在一点钱都没有了,急用钱然后就分手了,之前我把3500元工资上交给她保管,分手后,她拒绝还钱,我能要回我的钱吗?

离婚 2019-04-13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以广州市为例,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外的下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一)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境外员工愿意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中订明。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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