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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孕期间,公司强制辞退,还可以主张产假生育保险金和哺乳期工资吗

保险纠纷 2018-07-24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300元)。

  • 一、专项资料基本资料

    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一)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二)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四)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五)《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三、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


    (一)《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四、产后并发症


    五、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一)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二)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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