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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2月2日入职公司,2016年7月25日通知我7月底要办理离职,理由是领导对我的工作结果不满意,(2016年7月中旬的时候负责人力资源和部门领导找我谈话说要求我改进工作,经过改进他还说不行,中间没有签订任何工作结果目标的文件,)2016年8月1日和人力资源谈,我离职可以但是要给我经济补偿,他说公司只同意赔偿1个月工资,我不同意,截止到现在也没人联系我去办理离职手续,并且7月份的工资以我没办理离职为由不与发放,我现在每天早上,晚上打卡,由于没有工位所以每天打完卡,就不在公司呆着,请问律师:1,公司不通知我办理离职,我这样打卡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发放基本工资,这样打卡有意义吗?我离职可以但是要给我经济补偿,我不同意,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发放基本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4-17 2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依照法律规定离职的,可以在离职时一次性获得应得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么有依法给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出来后用人单位仍然步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到法院起诉。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   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凭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者积极搜集证据,计算出工资数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 由第三方交通肇事的,由第三方支付误工费,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之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职工获得第三方赔偿之后,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其返还。但如果是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工资和误工费二者兼得。
    如果是本单位车辆肇事的,只是享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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