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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因家庭冷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吗

起诉离婚 2023-12-19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因家庭冷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且前述的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当事人能够因家庭冷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
    冷暴力属于暴力的一种。家庭冷暴力主要表现为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也是一种精神虐待。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第三款第二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当事人可以以家庭冷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但是家庭冷暴力很难证明,所以如果没有证据的话,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最好是去协议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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