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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在谈恋爱时候为我花了1000多 现在拿着我的私房照威胁我 让我和他复合还钱不然就发网上 说了发500删照片删了 我给了 可是现在还在威胁我和他在一起 可以让他还钱么

债务追讨 2023-12-19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如果能认定为借款的可以起诉要回,如果是赠与,一般不可以主张返还。具体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
    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比如,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如果是对方自愿花钱属于赠与行为,不还不属于犯法。若是在恋爱期间向对方借钱,则需要偿还。如果是对方自愿花钱属于赠与行为,赠与行为是一种无偿赠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一种财产转移的行为,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可以以书面表达的方式可以使用口头表达的方式进行赠与行为,一旦成立,不得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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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威胁我并利用我的照片,要求我给他1000元并复合,我给了钱但要求他归还照片。他威胁说如果我不还钱就会将照片发到网上,他是否可以要求我支付更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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