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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工厂上班脚被贴东西砸了缝了五针该怎么问老板要赔偿

工伤索赔 2023-12-19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因为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标准是不同的,你可以先去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再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等鉴定出等级后再找公司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费、伤残补助金等。
    2、误工费是按照你住院的时间和后续休养的这段时间的工资计算。
    3、营养费、医药费、伙食费是根据你实际花费的数额计算。
    4、伤残补助金根据不同等级计算,你可以先问问医生大概是多少级,然后再跟老板协商,如果老板不同意的话,你再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法律分析:如果属于工伤,可以向老板索要赔偿。先和老板协商相应的赔偿,然后协商达成的话,就由老板出钱赔偿相应的医药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康复费,但是若有残疾,则还有残疾赔偿金,一般都是按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金的。
    若老板不愿意赔偿,或者双方之间的协商结果都不满意的话,伤者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老板,索要赔偿。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一、工伤赔偿什么时候找老板谈
    1、认定为工伤后,再去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找老板谈工伤赔偿。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额即可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伤赔偿费用;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安排劳动仲裁裁决,要求单位赔偿;在仲裁后任然不支付的,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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