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哪些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有什么特征?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19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1、行纪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
    2、行纪合同具有委托性质,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4、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行纪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具有委托性质;
    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直接受该合同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
    3、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
    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直接受该合同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