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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都是未婚先孕,第二个孩子出生两个月登记,想落户口到男方,要罚款吗?,我还需要迁户口吗?,要是把孩子落到女方也罚款吗?男方那边能查到他有孩子吗!要罚款吗?我还需要迁户口吗?要是把孩子落到女方也罚款吗?男方那边能查到他有孩子吗!

离婚 2019-04-18 2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超生孩子不交罚款,孩子不能上户。按我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超生孩子必须要缴纳罚款(即社会抚养费),凭计生部门出具相关手续才能办理孩子入户事宜。交不起罚款可分期分批交,国家没有免交政策;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
    超生户持由计生委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首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从来就没有规定“未婚先孕”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使一些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也是针对“未婚先育”的现象,也就是说,违法事实的成立必须以孩子的出生为前提。
    “孕”和“育”有着本质的区别。
    其次,村委是群众自治组织而并非是行政机关,根本就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作出“罚款五千”的决定。即使在“未婚先育”的情况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也必须由当地计生部门或由县级计生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才可作出征收决定,且在征收前必须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 1、父母双方协议由一方抚养子女,并由抚养方承担全额抚育费,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经人民法院查证,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满足未成年子女实际需要,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在协议约定承担全额抚育费一方的抚养能力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求的,其监护人有权以子女的名义向另一方要求支付必要的抚育费,关于对方没有支付能力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支付能力,且子女的实际合理需求,抚养方一方又无力满足,十分必要的情形下,可以以无支付能力一方的个人财务折抵抚育费。
    2、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抚养子女并由抚养方承担全额抚育费,但是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求,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3、一方没有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使用其财物折抵抚育费。
    4、子女的抚育费,按照父母的承受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的给付。
    5、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支付数额及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抚养费给付协议及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9条、10条
  •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作为家庭户,户主和迁入者的法律责任在于: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公民户籍登记信息可由普通公民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依法调取。
    如果自己的户籍信息被人依法调取,调取人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未经允许,将你的户籍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等较隐私的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你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如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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