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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何办理户口的

其他 2023-12-20 0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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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户口的方式是: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户口。如果是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户口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对年满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
    审批通过的,为申请人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口迁移的条件是什么
    户口迁移条件: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
    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
    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
    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办理户口的方式是: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户口。如果是弃婴,应该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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