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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与一女同事发生婚外情后男方因为家庭提出与其分手,女提出倍尝十万,这算敲诈吗?他们不是以夫妻之名同居,而是一般双方自愿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他们的关系是犯法吗?这样要求算敲诈勒索吗?请帮助!这算敲诈吗?而是一般双方自愿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他们的关系是犯法吗?

离婚 2019-04-23 0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九条【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处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首先,时间已经过去多年了,已经超过一年时效。其次,当初离婚时,你哥无欺诈、胁迫情形,法院即使受理也会驳回他的要求。最后,她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但最终会被驳回,让她折腾去吧。
  • 单纯的同居不犯法,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同居则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分别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如果因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有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有过错一方应少分或不分绝大多数甚至全部共同财产,应给付于无过错一方。
    2、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 婚外情分手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婚外情分手后,一方自杀,另一方是否需要负责?我们可以将此类案件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行为人实施的自杀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或是有轻微的违法性但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自杀主要是自杀者基于心胸过于狭窄 或重大误解所致,不能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如强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诽谤等,而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其行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当对他人自杀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因行为人缺乏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应以上述相关的犯罪定罪,将引起他人自杀作为从严惩处的一个情节。
    (三)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逼迫、诱骗、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的,一律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这些清醒中,行为人主观上都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实施了导致他人死亡的某些行为,且这些行为与自杀者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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