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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单休,每天工作8小时,按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应拿多少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4-05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 首先,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这是合法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验的期限,在试用期内,企业有权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二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因此,本案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王某在试用期的工资作法并无不妥。其次,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1993年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该《规定》第19条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最低工资率也就是《劳动法》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因此,尽管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确定其职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但不能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其确定的工资待遇标准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 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也就是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900元提高为1100元;

    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820元提高为1020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750元提高为950元。


    2、提高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一类区由9元提高为11元;

    二类区由
    8.5元提高为10元;

    三类区由8元提高为9元。

    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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