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公司成立 2023-12-20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
    1、申请核准公司的名称;
    2、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
    3、领取公司的营业执照;
    4、刻制印章;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纳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具体如下:
    1、发起人确定公司名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如选择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
    3、制定公司章程;
    4、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5、由证券公司承销、同银行签订代收款协议;
    6、验资并召开设立大会。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
    一、公司的设立程序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公司名称、住所,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设立的程序是: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文件;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