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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能够要求另一方赔偿,有什么规定

离婚赔偿 2023-12-20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可以要求的赔偿一般都是物质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赔偿的情形,一般都是要求对方赔钱。但并不是说离婚就一定就可以要求赔偿,只有一方存在过错,并且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不一定能够要求另一方赔偿。除非是夫妻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有权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无过错方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不能再请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如下条件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1、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存在;
    2、前述情形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且导致双方离婚;
    3、仅一方存在前述情形,另一方无过错;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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