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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有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20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居间合同的类型有:委托买房的合同;委托卖房的合同;委托租房的合同;以及其他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另一方按约定支付报酬的协议,就是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居间合同的特征是:
    1、居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3、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居间合同的特征:一是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二是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三是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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