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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家在农村我准备修房子的地被征收来修安置房 想知道对这样的是怎样赔偿的 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3-29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 关于安置房过户费怎么算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5、卖房人应缴纳安置房过户税费:交易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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