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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被人结伙殴打放进后备箱鉴定为轻微,我想知道当时我头部受伤昏昏的被强行锁到后备箱这构成犯罪吗?

损害赔偿 2019-04-06 0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要看具体的法院伤情鉴定,轻伤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
    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打,与自己的刑事案件无关。司法机关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情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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