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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能够买卖吗

土地纠纷 2023-12-21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因为集团土地是集团经济组织的资产,像其他商品一样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即土地流转,但是在市场上流通的不是集体土地的实体本身,而是集体土地的权利。
    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不可移动性,集体土地流转重要的不是土地本身的流转,而是占有和利用其各种土地权利的流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集体土地买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而且集体土地多是农田或者耕地,在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所以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集体建设用地不可以买卖。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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