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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不应全责,但是我承担了全责,2014年7月被降为b证,以前A2,2016年又被吊销了,应该是直接吊销2年,我这都成降3年,吊销2年,累计5年了,刚到3年,我可以申诉直接为3年吗?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2016年又被吊销了,应该是直接吊销2年,吊销2年,我可以申诉直接为3年吗?

交通事故 2019-04-03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要求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责任认定部分向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证据、法律规定等,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可以直接改变责任划分。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复核自动结束,不可同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你好,符合以下之一的吊销驾驶证:
    1、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的;
    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发生事故后逃逸的;
    6、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先予扣留,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处理的;
    7、驾驶拼装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因为事故只造成一人死亡,负一半责任,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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