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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工地上班,上班期间別另一个工友伤到眼睛,缝了针,医生说要休息半年,现在受伤眼睛只有0.1的视力,我们没跟工头签合同,请问我这算工伤吗?咨询一下在工地上班,医生说要休息半年,我们没跟工头签合同,请问我这算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9-03-28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 关于工伤和劳动合同的问题:
    1、无论什么时候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以患有乙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是餐饮服务等特别行业。不过用人单位应该会以你工伤无法继续工作为由解除。
    2、应该是十级,够不成九级,九级的话应该是三处骨折。因为我不知道你具体的工资及住院医疗费情况和所在省份,一个省份的具体情况是不一样的,没有办法确切的算出来。把项目和公式告诉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合同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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